一个月过去了 携程还在捆绑销售
发布时间:2017-11-07 22:54 【来源:微信公众号:猫财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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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还记得猫妹在上个月写过的《携程捆绑销售再被怼行业创伤何时愈合?》一文么?
当时,携程的机票业务因恶意捆绑销售,致很多人无缘无故的“被消费”,招来众多大V、媒体、网友等社会舆论的口诛笔伐,“捆绑销售”这一话题一时间也被推至风口浪尖,行业伤疤尽露。
携程当时也在第一时间做了整改,原来的默认搭售选项被单拎出来做成一个较为显眼的桔色预订按钮,反倒没有搭售的预定按钮被设计成了不太显眼的白色,点进去会有几秒钟推荐购买增值服务的广告。虽然整改还算进步,但显然充满诱导性的设计依然不能服众。
近一个月时间过去了,有网友向猫妹反应携程的搭售行为实际还存在。
出于好奇,猫妹亲测了携程几乎全部的出行预定业务,发现机票依然如以上所说的没有变化;火车票与汽车票的部分预定链接仍存在默认搭售,但属于相对合理行为;船票、游轮旅行中,均搭售20—200元之间不等的保险服务。
火车票、汽车票:
在携程预订火车票,携程会提供三种服务。1.由12306官网直接购票,无任何搭售行为,保险等附加服务,消费者可自行添加选择;2.除车票本身外,增加了携程推荐的附加服务;3.车票+套餐+配送费+铁路客票代购费。
同理,汽车票的购票服务也大致如此。
虽然第二、三条链接是存在搭售行为的,但相比机票醒目的搭售链接而言,火车票与汽车票的预订按钮还算良心,没有做区别对待的颜色标识,且把官方链接排在第一位,消费者也拥有了更多选择的余地。
而这样的搭售从企业角度去考虑也应该被理解,毕竟企业要发展,搭配一定的附加业务也算合理。
船票、邮轮旅行:
船票方面,猫妹预定大连港(601880,股吧)至烟台打捞局的船票,随机选择“散座”的席位。
进入到预定详情页,原本180元的船票费用变成了200元,点开费用明细,猫妹发现订单被捆绑了20元的保险费用。
所搭售的保险产品服务一共有四种,单价在100~200元/人之间(5天4晚)。与其他捆绑保险的交通订单相比,邮轮旅游的订单没有多余的取消选项,若想取消此订单中的保险服务,需重复点击被推荐的保险产品,方能取消。
对此,猫妹就邮轮旅行中携程捆绑了保险产品一事,采访了皇家加勒比邮轮公司公关部人士,该人士表示,邮轮公司官网不存在搭售保险产品的行为,也不会强制消费者去购买,所有保险产品均由消费者自行选择。携程的捆绑销售是携程单方面的业务行为,与邮轮公司无关。
此外,她也对猫妹表示,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来看,现实情况下,购买保险产品的以老人和家庭居多,确实会有一定比例的年轻人选择不买保险。
如此看来,并不是人人都希望在购买产品时,被商家捆绑消费。
另外,问题来了,捆绑销售依然存在的企业,仅仅只有携程一家吗?
答案:并不是!猫妹又测试了飞猪、艺龙两家公司的服务。
飞猪做的相对较好,飞机票、火车票预订服务均未发现捆绑销售行为,但在汽车票预订上有存在,保险的默认选择做了稍微醒目的橙色边框,对消费者的提醒作用尚好。
艺龙的捆绑销售较为严重,航空意外险、航空延误险、贵宾休息室,样样给你绑上,不需要什么自己取消,稍不留心,没看仔细,你可能就得多花近一百块。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
经营者销售商品,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。
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“法律责任”一章中对强行搭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相应罚则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:
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恪守社会公德,诚信经营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;不得设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条件,不得强制交易。
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“法律责任”一章中亦无相应罚则。
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、反垄断法专家陈丹舟对猫妹表示,企业提供一些正常的产品附加服务本身没有错,是否合理就在于捆绑行为是否违背了消费者的消费意愿,是否存在因为企业方在消费引导方面,导致消费者判断失误,产生了非必要的消费内容。而消费者在消费时也应该有自己的注意义务,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的注意义务。当两者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了不合理的倾斜时,也势必会扰乱经济秩序。
企业所提供的服务,在一定程度上确确实实便捷了人们的生活。以往订张机票或火车票,一些消费者想买保险也要去第三方费劲心思地去筛选,去过滤,去对比,时间和精力成本耗费比较大。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,却很快让消费者省掉了这种“烦恼”。
可也避免不了忧从中来。企业此举或是为了赚钱,亦或是真的为了保障旅客安全来行使社会责任,更或是它们两者。在不考虑一部分人的承受度的前提下,执意去“消费”消费者,这是不应该的,也是不可取的。
当然,就像陈丹舟说的那样,企业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,更重要的是,消费者能够擦亮眼睛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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